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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11 | 點閱數: 984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 105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應確依各班別所列資格條件薦送參訓人員,並應確認薦送之參訓人員未於 3 年內參加過相同課程內容之班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0628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