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09109109
昨天: 189189189
總計: 1871160418711604187116041871160418711604187116041871160418711604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3-14 | 點閱數: 1372
主旨:有關「本縣 105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推薦基準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1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031921 號函辦理。
二、復依據「本縣 105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陸、實施辦法-二、推薦標準-(一)基本條件:「1.貫徹教育理念,教學認真負責,品行操守端正,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三、復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6 目:「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四、如教育人員係因前開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6 目,因延長病假導致留支原薪,同意扣除延長病假之考核(績),往前補齊五年考核(績),符合基本條件者,得推薦參加旨揭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