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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0-10 | 點閱數: 2105

主旨:銓敘部函以,對於涉及重大弊案之公務人員,其發生違法失職行為之各該年度考績及專案考績,允依規定重行檢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1 年 10 月 3 日部法二字第 1013644512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略以,審酌邇來媒體報導多名現職或退離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涉入重大弊案,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在案,以其違法失職行為,嚴重影響政府及機關聲譽,是為回歸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立法意旨,同時顧及社會觀感,各機關如於事後知悉受考人之違法失職行為,仍宜依規定,重行審究受考人違法失職行為各該年度之考績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或於知悉時處以適當之懲處,以維護公務人員之廉能官箴。
三、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