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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9-11 | 點閱數: 3462

主旨:教育部業於 101 年 8 月 30 日以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C 號令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自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生效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D 號函辦理;檢附旨揭發布令(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