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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8-27 | 點閱數: 3810

主旨:為確保公務同仁權益,貴屬如有因案涉訟情事,請確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處理公務員因案涉訟事件須知」所定程序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應各級機關辦理公務員因案涉訟事件之需要,以有效提升行政效率,避免作業誤失,前經本府 98 年 4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0980068955 號函頒旨揭涉訟事件須知在案,合先敘明。
二、按前開須知第 2 點規定:「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公務員因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致涉及刑事責任者,經服務機關主動移送司法機關或接獲司法機關刑事處分書,應通報本府。......」第 3 點規定:「......各級機關涉嫌
刑事案件,繫屬司法機關偵查、審判中者,服務機關應與該管司法機關確實聯繫,暸解訴訟進行情況,......」是
為建立重大違失事件通報機制,各機關倘有因案涉訟者,應備表聲敘案情事由主動報府,並積極聯繫案件繫屬之司
法機關,以確實掌握案情,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停職、免職或移付懲戒等相關事宜。
三、另因案涉訟或因而致遭停職者,其涉訟輔助、俸給、休假、年終獎金及考績等相關權利義務或其他服務機關應辦理之事項,亦請參照前揭規定有關程序辦理,以避免認事用法及行政作業之違失,而損害機關及員工相關權益。
四、檢附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處理公務員因案涉訟事件須知及通報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