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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師緩召(更新日期:108年07月02日)

教師緩召

新發生原因(含初次申請)申請

適用對象

國民中、小學服務滿一年之專任合格教師(男性退伍階級為義務役士兵且未滿37歲者、階級為志願役士兵且未滿46歲者、階級為士官或尉官未滿51歲者、階級為校官或士官長未滿59歲者)。

申請期限

1.於原因發生起30日內(如退伍復職.....)檢附證件、書表函送該員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
2.若為新進人員可於開學日起一個月內報送,惟應在公文上註明學校之開學日期。

檢附證件

1.師範學校畢業者:聘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各一份。
2.非師範學院畢業者:加送實習或任教合計滿一年之證明書。

辦理緩召注意事項
 
1、請確依各階除役年齡造報處理名冊,已屆除役年齡者無需申辦。
2、凡屬國民兵、替代役、免役及除役人員無須申辦(補充兵要辦) 。
3、檢附證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官章。
4、請確實詳查申請人戶籍地逕送戶籍地後備指揮部申辦。
5、處理名冊請繕造1式3份,須蓋承辦人職官章;消滅名冊1式1份。
6、逐召四款申請案件請先函報縣政府,由縣政府承辦人填寫逐召序號及蓋章後轉報後備指揮部;原因消滅案件則逕送後備指揮部辦理。
7、凡檢附之證件或佐證資料1份即可。
8、人員離職請於30日內逕自函送後備指揮部辦理原因消滅。
9、中學附設國中部辦理緩召三款須檢附課表,餘國小及國中無須檢附。
10、非師範學校畢業者,須再檢附實習加任職滿1年之證明,高中教師無須辦理緩召。
11、請至http://afrc.mnd.gov.tw/ActionManagement/net_41000.htm-動員管理-後備管理-年度緩逐儘召公告及申請表,下載表格使用。

檢附書表

緩召申請處理名冊四份(一份自存,三份函送 戶籍地所轄後備指揮部)
NEW108年度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應用年齡(等級)換算表

延長時效申請

適用對象

原經核准三款緩召有案者

申請時間

上次核准截止日(固定以每年8月1日至10月底前提出)檢附證件、書表函送該員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 。

檢附證件

聘書影本一份

檢附書表

延長時效處理名冊四份(一份自存,三份函送 戶籍地所轄後備指揮部)

緩召原因消滅

適用對象

解聘、停聘、不續聘、調校或不擔任教職者

申請時間

當事人或學校提出緩召原因消滅申報書向人事單位提出,自緩召原因消滅起30日內檢附書表函送該員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應是原核准之指揮部)提出 。

檢附書表

緩召原因消滅名冊四份(二份送後備指揮部、一份自存、一份送新任學校)

108年度各階段除役年齡及年次

義務役士兵

36歲(72年次)

志願役士兵

45歲(63年次)

尉官、士官

50歲(士官58年次、尉官58年次)

士官長、校官

58歲(士官長50年次、校官50年次)

補充說明 凡在此年齡之前(含)者不需辦理

108年度體位判定

常備役

83(含)年出生者

替代役

82-75年出生者

免疫

75(含)至82年出生者

 

作業規定

緩召通知書        緩召不核准通知書
嘉義後備指揮部:05-2287800轉569645藍蕙真)

法令依據

 嘉義後備指揮部108(109)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逐召4款作業要點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網址 http://afrc.mnd.gov.tw/ActionManagement/net_41000.htm
文件下載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年度緩逐儘召公告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