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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待遇福利系統

待遇福利系統

釋(令)規定

本縣各機關學校每月5日前傳輸當月份資料,若傳輸後發現有誤或新發生之其他加給(如兼、代課費、休假補助費...等)應再重新報送。
NEW[待遇福利報送相關步驟說明]

鄉土語言支援工作人員之薪資仍應填報待遇資料,請以[依機關填報]方式,彙總機關當月該項金額,填報在工作費[F0006-1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表別項下。

目前若採待遇系統網站線上作業只允許修正當月的待遇資料。
上月的待遇資料若需要更正時, 請以檔案上傳報送的方式,重傳更正後的上月份待遇傳輸檔進行更正!
但目前只允許上傳更正上月的待遇資料, 上上月則不能再更正。

表二與待遇子系統資料相連結(如俸給),惟待遇子系統之薪給項目不會主動更動,故應重新維護。

待遇福利子系統下的維護畫面:
待遇差額:指因人事法制變革導致當事人俸給或專業加給減少,經行政院同意後按月補發差額者(如醫事人員的改任換敘)。
補發差額:指上月應發而未發,本月份再予補發者,如考績晉級補發前幾個月之差額者 。
醫事人員專業加給適用表格區分: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24)」: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者。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依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任用法任用者。
「公立醫事人員各級學校醫護人員專業加給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進用之免銓敘醫事人員。

員工出差旅費免填報

卸職人員或留職停薪(不支薪)人員資料不會轉入待遇系統,因此不用填報。

不休假加班費填報方法:
教職員:由個人待遇資料維護[F0055-0未休假加班費]項下填報。
工  友:由機關彙總表[F0055-1未休假加班費]項下填報。
另在機關工作費[F0055-1未休假加班費]項下填入請頒人數及合計金額。

工友除不休假加班費要填報外 ,其餘均不用填報(如薪津、子女教育補助費、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

學校代理代課教師薪資、兼代課費用填報方法:
1.薪資以機關彙總表[F0052-1代理教師薪資]項下填報。
2.年終獎金以機關彙總表[G1001-1年終工作獎金(機關)]項下填報。
3.兼、代課費以機關彙總表[F0006-1兼任及代課鐘點費]項下填報。

 為免影響待遇資料考核成績,各機關當月如有離職人員,請務必先確認該員上月份之待遇資料報送是否已成功入檔,確認無誤後再進行人員卸職及異動資料更新人事行政局資料庫作業,人員卸職後即無法再報送該員待遇資料。爾後此類情形之考核申訴案件,因屬報送機關之疏失,該局皆不予同意申覆。

服務專線

人事資訊客服專線電話(049-2359108)分機13 李曼芸,若分機忙線中,請使用客服傳真或Email服務。

人事資訊客服傳真:049-2312300

人事資訊Email服務:pemis@dgpa.gov.tw